通知公告
发布时间: 2023-08-26 阅读: 0
学校各单位:
根据中国林学会中林会普字〔2023〕69号《中国林学会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梁希科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我校开展相关推荐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范围
梁希科普奖主要奖励在林业和草原科普创作、活动组织、理论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。科普作品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行;科普活动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。已获得国际或国家级科普奖励的作品、活动和人物不再申报本奖项。
二、奖项设置与要求
第十二届梁希科普奖分为科普作品、科普活动和科普人物三个类别,具体参评标准如下。
(一)科普作品。奖励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林草科普事业中创作出的优秀科普作品(含科普图书、科普报告、影视作品、网络科普等)。科普作品要求版权明晰,概念准确,具有较高的科学性、思想性、通俗性、趣味性和创新性,并取得显著的社会影响。
(二)科普活动。奖励相关单位举办的以参与、体验、互动为手段,以传播科学思想、倡导科学方法、弘扬科学精神为目标,内容丰富、形式新颖、富有特色,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和明显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林草科普活动。
(三)科普人物。奖励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,热心林草社会公益事业,积极支持、参与林草科普工作,在林草科普作品创作、科普活动组织、科普理论研究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和影响的个人。
三、推荐与申报
申报科普作品类别,申报单位或个人须填写相应的《梁希科普奖申报表》。以单位名义申报的,须经有推荐资格单位的推荐方能申报;以个人名义申报的,可以直接向中国林学会申报。申报科普活动、科普人物类别,申报单位须填写相应的《梁希科普奖申报表》,并经有推荐资格单位的推荐方能申报。
具有梁希科普奖推荐资格的单位为:各省(区、市)林学会,中国林学会各分会(专业委员会),有关普通高等院校,各全国林草科普基地,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单位,其他相关单位。
鼓励各省(区、市)林学会等社会组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和《科技创新成果科普成效和创新主体科普服务评价暂行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第三方科普成效评价。评价结果将作为梁希科普奖评审会议的重要参考。
四、申报工作要求
(一)梁希科普奖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9月1日开放。申报梁希科普奖的单位和个人,请登录林业科学传播公众服务平台(网址:http://www.linyekepu.cn),在线填写提交相应的《梁希科普奖申报表》和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《梁希科普奖申报表》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纸质文本(须与上传申报系统内容一致)各2份,双面打印装订成册,科普作品材料须上交6份,视频材料需用U盘寄送。
(三)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材料于2023年10月18日前报送至崇德楼1107室科技处办公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《梁希科普奖奖励办法(试行)》、《梁希科普奖在线申报指南》请在(http://www.csf.org.cn/news/noticeDetail.aspx?aid=59053)中国林学会网页相关通知的附件中下载。
联系人: 陈 伟
电 话:0731-85623959
邮 箱: znlkjc@163.com
科学技术处
2023年8月26日